为贯彻落实宜兴市委、市*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创新实干建新城,勇做全市“两争一前列”领跑者,宜城街道出台“宜城街道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策意见”,助推城市经济发展,助推强富美高新宜城建设!
No.1支持发展总部经济1对当年新落户街道的市定总部经济企业,街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对街道已存在的市定总部经济企业,按市级总部经济奖励数配套3%进行奖励;同时按本年市定总部经济奖励比上年增加部分的20%增加奖励,单个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3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中,管理层对外方税源落户在街道作出贡献的,对管理层进行奖励,进一步提高管理企业的综合素养。
No.2积极培育规模企业1对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住餐企业、大个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税收达万元及以上的,按街道财*留成的25%奖励。
2已入库的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当年实现正增长,且税收增长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增街道财*留成的30%奖励,单个最高奖励80万元。
No.3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1对缴纳三人及以上社保、且经街道认定的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按实际缴纳的租金计算,给予办公房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连续补助三年,每年不超过3万元。
2对进入加速期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应税销售万元(含)以上,自行租赁场地的,按其对街道财税贡献的%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本年税收达到万元(含)—万元的新兴企业,单个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本年税收达到万元(含)以上的新兴企业,单个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No.4鼓励企业扩大销售
1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度应税销售达0万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5%(含)—20%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20%(含)—30%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当年度应税销售较上年增长15%(含)—20%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20%(含)—30%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No.5支持企业科技创新1对获得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称号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10%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相应称号的企业,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支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参照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定)
3加大科研成果奖励力度。对当年度以本街道企业为主体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无锡市腾飞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建。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0.2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获得国(境)外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其专利每在一个指定国(地区)获得授权,给予每件0.1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符合《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
No.6支持企业做优做强1鼓励企业上市。除享受市级*策外,对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科创板上市、新三板上市企业分别奖励万元、万元、50万元、20万元,香港、新加坡上市奖励20万元,美国上市奖励万元。
2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除享受市级*策外,对当年度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无锡市市长质量奖、宜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二、三),标准发布后,经审核确认,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奖励。
No.7支持文化产业发展1对当年度新注册的注册资本万元(含)以上的文化类企业,有五名员工(含)以上正常缴纳社保(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新入库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奖励2万元。
3对在库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20%的,奖励3万元;在20%的增幅基础上,每增加10%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4对新引进的文化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列入统计库后每年奖励10万元,连续奖励三年。
No.8鼓励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1以到位注册外资为标准,对当年度外资实际到账万美元及以上,奖励2万元(人民币,下同),每增加万美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度出口万美元(含)—万美元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万美元(含)—0万美元且增幅1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0万美元(含)—0万美元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出口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No.9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特色街区和综合体根据街道产业规划,鼓励发展楼宇经济、特色街区和综合体,对独立管理、统一运营的楼宇、特色街区和综合体,年度应税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的,实行一楼(区、体)一策,专项扶持,对楼宇、街区和综合体的管理方进行项目招引、物业管理、财税服务等方面进行相应奖励。
No10加大人才工作力度1鼓励创新创业领*人才申报。鼓励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对当年度入选省“双创”博士个人和团队的,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企业引才奖励。
2对当年度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创新创业个人(团队)项目的,给予2万元企业引才奖励,并帮助企业引进人才申报“陶都英才”。
3鼓励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当年度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正高职称人员,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副高职称或高级技术,给予1.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三年支付。(以缴纳社保为依据)
4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对获得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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