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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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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至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晏启初一行5人执法检查组对察雅县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件》情况进行了为期2天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到县第一小学、烟多寺庙管委会、吉塘镇等地实地走访查看、调阅相关资料、检查指导工作,在察雅县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县贯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行情况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县委常委、*府常务副县长韩宝云、县人大副主任赵玉林及县人大法制委、县委统战部、民宗局相关同志陪同检查工作。

晏启初一行检查组每到一处,认真听取各部门执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工作亮点特色作法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情况。他对我县在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我县民族团结先进模范县创建工作结合本土文化特色,以不同形势的宣传教育方式引导干部、群众、僧尼、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给予高度评价。在座谈会上晏启初副主任强调,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今年已经实行了1年。《条例》是全区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代会“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制定出台,意义重大,是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法律依据,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他要求,一是持续加强学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精神,在加强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条例内容的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条例》精神在农牧民群众中入脑入心,使民族团结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持续抓好《条例》中各项工作开展,始终坚持统筹部署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要形成由*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府全面负责、各部门、乡镇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全面具体真实地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各方面,做到每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到位。三是《条例》从法律角度保障了民族团结事业在全区更好发展,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范式和实施路径,贯彻实施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不能还继续停留在创建阶段性的成果上,要与时俱进在创建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条例》贯彻落实,加强宣传教育,把《条例》法治思维贯穿到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个方面。

来源:察雅县人大办公室

编辑:贾东奇

审核:李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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