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县公安局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按照察雅县公安局教育整顿工作安排以及坚持开门搞整顿工作要求,为畅通察雅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线索问题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做到教育整顿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切实提升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成效,现将县公安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向社会公开,恳请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公安民警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3、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二)违规经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推销保险等产品的;
2、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3、有其他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滥用强制措施
1、有警不出,现场处置不规范,录入不规范的;
2、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受立案后不依法告知的;
3、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实质性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传唤、采取强制措施并履行抓捕职责的;
4、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5、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6、行*案件应处理却未处理或降格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行*拘留的;
7、不符合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等方面的;
8、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的;
9、不应当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而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的;
10、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或者不及时退还的;
11、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办案、违规异地执法,对有罪、无罪的证据主观上不主动收集,导致案件处理不公的;
12、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
13、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1、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强行立案的;
2、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3、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四风”问题、涉“车酒*密网”等方面问题
1、在值班、备勤、执行公务等期间饮酒或酒后值班、备勤、执行公务的;实行战时工作机制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在工作日饮酒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民警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与*博行为的;民警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博案件查处的;
3、利用职务之便贩*、吸*的;对涉*人员徇私枉法的;
4、非因工作需要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传播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对公民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
5、乱收滥罚,吃拿卡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六)公安机关存在的其他顽瘴痼疾
二、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察雅县公安局诚挚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三、监督渠道
相关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1、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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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举报信箱:将举报线索投入察雅县公安局教育整顿举报箱(县公安局大门北侧),常态化接受群众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反映人需提供本人联系方式。
3、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