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的*治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贯彻落实*中央、区*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有效清除队伍顽瘴痼疾,现将察雅县人民法院整治顽瘴痼疾内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察雅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关线索。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
(2)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对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二、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中的突出问题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三、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四、重点整治违规参股借贷突出问题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中的突出问题。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法院原工作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六、重点整治执法不公正方面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目无*纪国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粗暴、野蛮、随意,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举止不文明。
(2)受案办案不规范,取证不及时、程序不严谨,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打折扣,以罚代法,处罚不公正。
(3)胆大妄为,借执法之名,打着独立办案的幌子,行违法乱纪和推诿扯皮之实,故意拖延,无视证据,该判的不判,该维持的不维持等行为。
(4)未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民族观,执法思想不端正,当“变色龙”,见风使舵,存在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分民族、看身份,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不公等。
七、重点整治司法不廉洁方面突出问题
(1)律师和法官关系不正常,充当牵线人,影响司法公正,引发涉法涉诉上访。
(2)碍于人情关系压力,不敢坚持原则,搞情大于法、法外施恩。
(3)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背案件事实作出错误处理决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重点整治作风不严实方面的突出问题
(1)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服务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蛮横霸道,耍特权、抖威风,耀武扬威,衙门作风突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作为、乱作为。
(2)贪图享受,经常出入歌厅酒楼,花天酒地,对工作无所用心、一窍不通;与所谓的“老板”“大款”往来密切,充当黑恶势力和娱乐场所从事非法活动的保护伞。
(3)参与*博,开设娱乐场所、办*场,当后台老板,赚黑心钱。
(4)干警和公车司机酒驾醉驾、故意遮挡(不悬挂)号牌、超速、随意鸣警笛、随意变道、不系安全带、找关系消除违章等。
九、重点整治庭审不规范的问题
(1)庭前活动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开庭不准时,随意接打电话,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2)司法礼仪不端,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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