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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1 2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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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末川边改土归流时期,驻藏帮办大臣凤全在巴塘被戕杀,史称“凤全事件”,该事件的发生震惊中外,这是清末发生在巴塘境内数次事件中影响最深、性质最恶劣的一次。目前,学界对该事件的起因,已有一定的讨论,大多认为凤全强制推行限制当地寺庙僧侣人数的*策、个人的性格、藏传佛教寺庙从中作梗、巴塘百姓的仇洋情绪和巴塘处在川藏要塞等是事件的起因。这些观点,不无道理,但未能解释川边在凤全推行上述*策之前,巴塘也曾发生过多次冲突事件,却未危及官员生命。因此,笔者将“凤全事件”放在具体的历史背景和权力关系网中来考察,认为长期以来巴塘地方土司、寺庙和西藏上层保持密切联系,并形成复杂的权力关系,中西文化的碰撞以及朝廷对巴塘地方社会管理的“内刚外柔”*策才是事件的根本原因,其结果是朝廷下决心治理川边,推行改土归流。

关键词:川边;改土归流时期;凤全事件;起因;影响

一、引言

清末,受西方列强入侵的影响,国家陷入内忧外患之中,西方殖民主义入侵西藏的势头越演越烈,尽管清末的*府已是四面楚歌,但是清廷清楚地认识到川边和西藏唇齿相依,其处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于是在仁人志士的积极谏言下,决定派驻藏帮办大臣治理川边,以此维护川边的稳定,确保中原的安全。光绪三十年(年)原驻藏帮办大臣桂霖称病解职后,由四川补道凤全副都统衔代任驻藏帮办大臣,原本准备西进察木多(今昌都),但到达巴塘之后奏请朝廷暂时停留此地练兵、垦荒,推行限制寺庙僧侣人数,试图削弱土司势力。光绪三十一年(年)二月中旬,巴塘聚集了三四百人,宣称要烧毁教堂,围攻署衙,以此阻止新*练兵和开垦。二十一、二十二两日,巴塘七沟村的百姓受到当地丁宁(林)寺的煽动后,垦场遭毁,垦夫遭杀。到二月二十八日,凤全手下的兵勇和当地势力冲突更加激烈。

三月初在巴塘正土司罗进保劝说下,凤全和随从50余人准备返回打箭炉,在经过鹦哥嘴时,叛乱者利用地势,凤全及随从人员全部被杀,这便是震惊朝野的“凤全事件”(也称“巴塘事件”,《英国蓝皮书》均记录了事件的经过。

对事件的起因,学界已有分析,何云华认为传统的观点,即“凤全强硬推行灭教*策,刺伤了巴塘民众的宗教感情;凤全强征差役,增加民众负担,群众生活困苦;凤全不考虑当地居民的粮食问题,强硬扩大垦场;凤全迷恋巴塘风光,抗旨不进,激怒了本地上层人物”[1]均不是事件的本质,何氏认为事件真正的原因是凤全在巴塘一系列措施触及到了封建宗教主的既得利益,使他们惊恐万分,深怕既得利益丧失,于是试图阻止改革的推行。尽管利益间的博弈是引发事件的一个因素,但是从事件参与者(巴塘土司、丁宁寺)的背景,天主教在巴塘地区的传播,以及凤全在巴塘的一系列措施来看,笔者认为长期以来巴塘土司、寺庙和西藏上层保持密切联系,并形成复杂的权力关系,中西文化(天主教和藏传佛教)的碰撞以及朝廷对巴塘几次发生冲突事件却持“内刚外柔”的态度,才是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凤全事件”的发生,朝廷极为震惊,认为“驻藏大臣死事惨烈”。[2]光绪三十—年(年)四月五日,锡良上奏,查明凤全事件的原因为:凤全推行限制当地寺庙僧侣人数,二十年内暂停剃度,以及如巴塘僧人所指“凤全多带勇弁*服、操法近于西式,遂谓凤全办事悉为洋人而来”[3]是事件的起因。朝廷则在分别接到锡良和成都将*绰哈布向朝廷上奏的凤全事件经过之后,即派四川提督马维琪和建昌道尹赵尔丰前往巴塘处理该事件,其结论和锡良上奏的基调一致,认为巴塘土司和丁宁寺是“凤全事件”的始作俑者,推行的改土归流*策损害了当地土司和寺庙的利益而引发事件。与此不同的是,凤全被戕杀之后,巴塘土司和丁宁寺则以“巴塘百姓”之名义稟报打箭炉颇本,其措辞值得注意;认为凤全带兵来巴之后,随即教习洋操,学习洋话,行洋人礼仪。巴塘境内有三处教堂自有洋人来后行动冒犯了神灵,污秽天地,因此导致巴塘人物环疾、代降灾异、五谷荒旱。又,凤全等人来到巴塘之后,增加了当地的负税,百姓应支差项繁多,以此百姓有苦无处可诉。此外,还提及凤全限制藏传佛教寺庙僧侣人数的*策,引发了当地百姓的不满。[4]对于杀死凤全和随从一事,则是“一时错乱,已将汉官二员及洋人一并诛戮。此番原为国除害,实出无奈。”[5]由上述清廷官员的调查结论和巴塘当地社会的精英(土司和寺庙)所持的观点来看,凤全事件的起因各有说辞。

显然,从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土司和寺庙是直接参与者,事件的起因应该从二者的身上去寻找,但是仔细分析之后,不免会有一些疑虑。试想,地处边地的土司和寺庙,即便对驻藏帮办大臣有极大的不满,何来胆量敢戕杀朝廷命官,以此和清廷为敌,引火焚身。事实上,在凤全事件发生前一年,粮员吴锡珍到巴塘开办垦务,当地也是相安无事[6]。这么看来,事件的起因并非如此简单。

从巴塘所属区域的社会历史背景来看,在“凤全事件”之前,曾多次发生冲突事件,但多是当地僧人和百姓针对天主教传教活动的反抗斗争,针对朝廷命官的武装行动并不显著。从事件的发生到事件的处理过程不难发现,清末的巴塘地方社会形成了以藏传佛教、天主教和清廷官员为主的三角复杂关系,涉及到彼此之间的权力博弈。其中,巴塘的僧权和俗权是地方社会的实际控制者,而且他们和当时的西藏宗教上层长期保持着密切关系,这对事件的发生有着重大影响。从治理边疆地区的历史来看,不难发现土司制度自身存在一些弊病,即土司制度下的地方社会,可谓鞭长莫及,中央的*令难以施行,土司便成为*府管辖边地的代理人,在其沟通上与下之间所存在的两面性,也是较为凸显的。因此,凤全被杀害之后,清廷依然担心“一经剿办,难保番匪不乘间窜扰,致在甚虞”。[7]可以看出,清代巴塘实行的*教制度对清廷治理地方社会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以下进一步对巴塘的社会制度进行分析。

*教制度是土司和寺庙联盟的一种制度,二者相互联系,形成共同的利益团体。先说土司制度,这是自元代以来,朝廷以“因俗而治”的思想,常用于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巴塘土司也不例外。这种制度的优点是中央*府管理地方社会的成本低,以不改变当地社会的形态为准则,以朝贡和纳税保证土司和中央王朝之间的联系;其弊端和潜在的危机也是显而易见,即朝廷和土司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合约”关系,土司并不是朝廷的忠实代理人,在利益面前,土司首当其冲的是为自身着想,很少顾全大局,甚至常常给朝廷制造一系列的麻烦。

巴塘地处金沙江东岸,西岸则长期受当时的地方*权所控制(除盐井地区,因为盐井长期处于巴塘土司的管辖之中),其当地的土司素来和西藏宗教上层有直接联系。就巴塘而言,巴塘土司是由达赖派往巴塘管理地方社会的第巴转变而来。康熙三年(年),五世达赖占领巴塘,康熙四十二年(年)派第巴管理巴塘;此后“康熙五十八年(年)五月二十四日,蒙古准噶尔部入侵西藏,清廷派定西将*噶尔招进驻打箭炉,副将岳钟琪进*西藏途中抵达巴塘。巴塘弟巴陀翁布率众来归,并随*招抚乍丫(察雅)、察木多(昌都)、洛隆宗等地。岳钟琪上奏清廷留陀翁布袭职,获‘正土司’之称(俗称大营官),扎西次仁(弟巴)获‘副土司’之称(俗称二营官),管辖巴塘、得荣、盐井、中甸、阿敦子(德钦)等地。”[8]因此,巴塘土司实质是达赖派往管理巴塘的代理人,在清末改土归流中,又摇身一变,成为清廷地方管理的代理人,因此,其身份具有二重性。从势力来看,巴塘正副土司共管辖“地方寨落33处,头人39名、百姓户,大小喇嘛众。”[9]在川边土司中势力属强者。

雍正四年(年),钦差都统鄂尔泰、四川提督周玉瑛、内阁学士班第三人一同协商川滇及西藏的划界。终以南墩的归林际山梁(后来改为宁静山)山头的块石头为界,宁静山以东归四川,以西归达赖管理,但不完全以金沙江为界,巴塘土司的管辖范围包括金沙江西岸的盐井。此后,巴塘一直处在土司制度的管辖之中;不过,在雍正六年(年),因西藏*务需要,清廷在巴塘增置粮台,设粮务委员1人,负责*粮的支应,这样形成流官和土司并存的现状。

巴塘土司管辖当地社会的时间长达年,据《巴塘县志》载从康熙五十八年(年)到光绪三十一年(年),历任巴塘正土司(大营官)者共8人[10](实际为11人),同时历任副土司(二营官)者11人。土司制度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由正副土司、协厫、协格、作涅、涅巴、马本、觉本和各扎等职位构成,分工明确。从历史来看,巴塘第一任正土司陀翁布,由西藏管理巴塘的第巴转变为土司,此后历任正副土司均采取世袭制。因此,历任的土司之间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以此保证了土司权力的正统性,并利于和西藏宗教上层之间保持紧密联系,一旦西藏上层有何风吹草动,巴塘即可做出反应。事实上,同治四年(5年),拉萨的色拉寺、甘丹寺和哲蚌寺三大寺联合扎什伦布寺,提出“誓死不与洋人往来,不准洋教进入西藏”[11]的号召,致使川边的巴塘、盐井、维西等地均受到影响,引发多起教案。

光绪三十一年(年)“凤全事件”之后,清廷大为震惊,光绪皇帝立刻下谕,派四川提督马维琪和建昌道尹赵尔丰,负责处理“凤全事件”,全力缉拿凶手。是年六月二十四日,马维琪攻克巴塘,两天之后,将巴塘正土司罗进保(扎西吉村)、副土司郭宗扎保(扎巴吉村)及丁宁寺堪布八角正法。结束了巴塘土司统治巴塘地方达多年的历史。应该说,凤全事件的发生,推动了朝廷改土归流的进程,并下决心治理川边,这是凤全事件对清廷川边地方治理的重要的影响。

除了土司势力而外,川边藏传佛教的势力不容忽视。纵观巴塘寺庙的权力,并不比土司的权力弱,当地的丁宁寺(后来称康宁寺)是巴塘格鲁派的主寺,其分布在西藏、云南、四川三省境内的支寺达12座,最盛时僧侣达0余人,有活佛9人,为巴塘三曲宗之一。丁宁寺原为苯教寺庙,明祟帧十二年(年)固始汗派兵进入巴塘,强迫该寺皈依格鲁派。清康熙四十二年(年),西藏在派出两名第巴的同时,达赖喇嘛还派了格木瓜寺活佛昂翁曲珠(后改名包昂武)前往丁宁寺主持寺务,当时该格鲁派寺庙有僧人余人。丁林寺在巴塘较有影响力,“丁林寺坐落巴塘城中,是著名*教大寺,在宗教上为拉萨三大寺的‘子寺’”[12]“他们(丁林寺与巴塘土司)有着联盟关系,并且以传统的*教合一的方式统治着巴塘。”[13]年9月中旬“凤全事件”发生的半年前,英国驻成都总领事霍西进入巴塘,他提到“此寺(丁宁寺)很大,有许多庄严的建筑群,它由高高的白色墙体环绕,还有一排柏树、柳树护卫着它。寺院有两个金顶,无数的尖塔,颇象里塘的喇嘛寺。这座寺院可容纳喇嘛约—名。”霍西进一步描述道:“各喇嘛庙就是一些庞大的贸易商行。喇嘛们实际上的垄断,是最大限度地为他们自己敛财。而且他们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每一个藏族俗人的私有财产,在其死后就落入喇嘛寺的口袋里。一个经济困难的藏民求助于喇嘛寺,后者非常乐意贷款,但利息却很高……喇嘛寺在粮食贸易方面的势力非常强大。”[14]可以想象,寺庙垄断了当地的商业,掌控着土地资源,实行放高利贷,控制着当地的各种重要资源。

从清末时期的巴塘容易发生群体性教派冲突事件来看,巴塘同周边的理塘、江卡(现在的芒康)和盐井等地的联系密切,这是宗教结盟的结果。以致“凤全事件”的发生和西藏上层宗教对巴塘远程操纵有直接关系。巴塘事件发生一个月后,即年5月14日,一份《英国驻腾越代理领事烈软致蓝斯顿侯爵公函》寄往英国,一个月后蓝斯顿侯爵收到此信,英国驻腾越代理领事烈软信中写道:“我的情报员分析这些骚乱(‘凤全事件’——笔者注)原因有如下几点:……相当多的人依然与被废黜的达赖喇嘛有联系,他们积极策划与清朝官吏相对抗,因为他们认为最近发生的事件证明了官府根本不能保障喇嘛们的特权,也无能对全西藏行使宗主国的权力……在巴塘事件爆发之前,可能是虚假的传言就在到处散布,说什么被废黜的达赖喇嘛是‘天神之子’,他已到达打箭炉,打算返回拉萨。据说拉萨三大寺已向巴塘及其他地方传达密令,要谋杀所有在西藏边境活动的汉人和欧洲人。”[15]这一信息,当然无法证明其全部可信,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巴塘和西藏上层之间的关系以及清廷官员推动改土归流让寺庙的利益受到损害,矛盾不断升级。

纵观川边地区,其实在巴塘事件之前不久,便发生了泰宁事件。光绪三十年(年)十月,凤全和锡良试图准令商人在边地开办金场,增加税收,不料开办金厂直接伤害了寺庙、僧人的利益,于是开办伊始,便遭到泰宁寺僧人率当地人民的反对,双方发生冲突,以致金厂被毁,金夫数人被杀。[16]泰宁寺原直属于哲蚌寺,七世达赖因雍正元年(年)藏中叛乱,并移驻康区的泰宁寺五年之久。雍正十三年(年),西藏叛乱得以平息,清廷派大臣送七世达赖回藏。不过,七世达赖回拉萨之前,要求泰宁寺继续由西藏派堪布进行管辖。这也反映出泰宁寺利用和西藏上层宗教势力之间的关系密切。这和巴塘事件联系起来,二者有共同之处,即当地的寺庙将拉萨的三大寺作为强大后盾,敢于在川边作乱。

巴塘丁宁寺和西藏上层的关系紧密,还表现在巴塘事件之后,清廷官员有泰认为可以通过和西藏宗教头领的沟通,来稳定川边局面;此时,七世达赖已经出藏,由噶勒丹池巴全权负责西藏*务,有泰认为“此人为人老成,办事持平”,于是让其“饬令晓谕番众,设法扶绥。”噶勒丹池巴则也表示“业已预戒三大寺,如有巴塘喇嘛来藏学经者,一概摈弃,不复收录。”[17]

凤全事发之后,从巴塘到阿墩子(现德钦县城升平镇)的商人说道:“当天,喇嘛寺喇嘛和百姓们分为两路一部分包围罗土司的寨子,另一部分搜索教民。被抓住的教民不论是汉人或藏人,一律被处死。喇嘛和百姓们故意催促罗土司说,立即交出凤大人和全部清*士兵,否则我们将四面火攻……于是罗土司故意说服闹事者后撤,让凤大人前往成都,不再留驻巴塘。同时他说服凤大人立即动身,并说如有延迟,则担心会有更大的骚乱。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闹事者假装赞成。“现在已知这是喇嘛、百姓与土司串通后使出的一个计谋。[18]这一消息,从侧面反映了巴塘土司和寺庙相互勾结,这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动因。

学者曾指出,瞻对藏官是巴塘事变的背后推动者,由于巴塘丁宁寺宗教上受拉萨三大寺的管辖,达赖虽然逃亡库伦,却仍一直遥控藏事,指示噶厦反对清*府收瞻。从巴塘事件发生同时,引起周边地区的动乱来看,巴塘事变的背后有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阴影。[19]可以说“两年以来,四川*府不断努力于巴塘一带改土归流之工作,而各喇嘛则强烈反抗之。”[20]因此“凤全事件”的发生,是巴塘受西藏上层反清倾向的直接影响。

巴塘地方,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素有“高原江南”之称。如上所述,当地土司和寺庙联合起来,掌握了巴塘诸如土地、金矿、盐等重要物资。然而,自天主教5年传入西藏东部之后,打破了这里的平静。川边藏区,长期以来主要信仰藏传佛教,显然巴塘僧俗难以接受外教的传入,对西方宗教更是反对。清末,据统计自西藏上层宗教有反清倾向以来,从同治十二年(年)到光绪三十二年(年)的三十三年间,巴塘共发生了六起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教案。学者曾对这几起事件有一定的论述[21]。在此,为分析“凤全事件”,再作简要论述。总体看来,发生在川滇藏交界区的巴塘教案(含盐井、德钦、维西等地)导致多次重修教堂,清*府的赔银达33.万两[22]。这几起教案影响范围广,聚众人数多,多引发国际争端。

同治十二年(年)八月十九日,巴塘藏传佛教寺庙“谬传地动天旱,凶兽蝗鼠,乃洋人所使”。[23]将年巴塘发生的地震和年当地闹蝗鼠之灾大肆渲染为传教士来巴塘导致灾害的发生,以至互相播弄,人心惶惶。最后致巴塘“愚民突起祸心,将该处传教士尽行驱逐四散,将教堂围攻四日,初则掷石向击,继则伤害抢掳,后则力奋斧将教堂拆毁,迨八日后,又将教堂附近郡房进行焚烧,已成白地。”[24]八月二十三日,僧人煽动百姓将巴塘、盐井和莽岭三处教堂烧毁,抢走传教士的物什米粮,致使天主教的司铎、传教士逃至打箭炉[25]。同治十三年(年)六月十三日,法国38公使热福理照会朝廷,即可发生反应,朝廷命令川省官员缉拿群匪,严惩不贷,并要求列举所抢货物的清单,以便照单估价赔偿[26]。此后,四川总督吴棠不得不派打箭炉知府鲍焯亲自赴巴塘处理此案。

事件以当地土司“分别赔修三处教堂,其衣物尚有悉数归还,遗失者酌量估赔……巴塘正土司罗宗旺登、副土司郭宗札保,各记大过三次”[27]了结。尽管平息了地方之乱,不过朝廷“内刚外柔”,欺软怕硬,一边倒的倾向严重,造成当地土司、僧人和百姓产生更深的仇洋情绪。

光绪五年(年),奥匈帝国世袭伯爵聂*义在得到总理衙门的护照后,准备经甘肃进入西藏,后因此线道路艰险,无路可寻,便商议经青海西宁取道进入西藏。不料,从青海入藏,道路难行,又改道经巴塘入藏。然而,聂*义一行还未到巴塘,藏方听闻洋人要入藏,便在川边结集了上千人,以阻止洋人入藏。当聂*义到达巴塘后,亲眼目睹了当地藏民的反洋举动,又拟改道入滇。在得知聂*义改道南行,巴塘僧侣和藏民决定暂时撤退,但是在经过巴塘西部的莽里教堂时,为了发泄,便破坏了这里的教堂。显然,僧侣和藏民在得知洋人改道之后,难以平复许久积压的情绪,以致发生毁坏教堂之事。是年十二月,新任巴塘粮员嵇志文首当其冲便是受命办理莽里教堂被毁一案。嵇志文以参与人数众多,无从查起为由,便要求土司让藏民交换所拾取的物品,向教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8]。

光绪七年(年)闰七月十五日,巴塘天主教司铎梅玉林,欲押运从西方国家带来教堂应物物体箱只十三驮,从巴塘前往盐井,行至“桃树园”,不听塘兵劝阻,执意在此插账过夜,不料半夜被当地土匪打死,发生震惊朝野的“梅玉林事件”,此次事件离上次藏兵毁坏教堂一事不过一年之多。后经四川总督丁宝桢查明,除了当地的夹坝直接参与事件外,丁宁寺喇嘛也与此事有牵连。事件最终将参与此事的夹坝工布曲批,僧人殽热根堆就地正法,土司和丁宁寺堪布分别赔偿脏银,平息了此次事件。可以看出,事件的参与者和土司、藏传佛教寺庙有密切关系,清廷处理的方式,则多为处罚二者,清廷官员同当地土司和藏传佛教寺庙的矛盾自然也不断升级。

光绪十三年(年)八月二十二日,时隔梅玉林事件6年,巴塘地方法国署公使苏阿尔照会称“近接四川迤西打箭炉巴塘等处主教毕稟称,巴塘等处教堂,近来极遭涂害,极为可虑。于本年闰四月及五月间,叠次被匪类前来攻打。幸地方官前来弹压,围城巨祸,迨后五月三十日,突遭巴塘以外人民受西藏僧人之赂,直冲该处教堂,焚毁一空。”[29]后来“又接到彼处续信,据称,巴塘教堂及附近之田庄房屋烧毁已后,该处所有奉教之人,竟被驱逐出境,其田地庄稼牲口农服等件,都被分抢无余,前光绪七年间被害之传教士梅玉林及教民七人棺木,被匪等刨挖,尸身案沉于河。”[30]事发后,法国教会借机勒索,要求清廷修复教堂、赔偿银3万两,并护送教民回巴塘。清*府屡与法国传教士商议,但无结果。7年后,即光绪二十年(年),总理衙门同意让传教士回巴塘收回教产,并赔偿银2万两,此案方才了结。

再者,光绪三十一年(年)四月,受凤全事件的影响,巴塘、盐井、维西发生反洋教运动,盐井当地群众,追杀法国传教士蒲德元。事件进一步发酵,盐井天主教堂因“巴塘事件”的影响,三月十日蒲传教士等人逃往阿墩子,清廷派兵送往茨菇。二更时,来自巴塘和盐井僧俗余人,已经追到茨菇教堂,蜂拥而上,准备火烧教堂。清兵竭力抵御,在打死僧众2人,打伤1人之后,才将僧众赶出街外。此时云贵总督丁振铎认识到阿墩子(现德钦)的藏传佛教寺庙僧人和川边等地素有往来,原本和当地的教堂不和,现在盐井的传教士逃至该处,僧俗又追赶至此,难以保证德钦的寺庙及其僧侣不借机寻仇。因此,饬令丽江制度李盛卿率兵前往弹压。

最后一次是在光绪三十二年(年),巴塘当时所属的盐井发生腊翁寺事件之前,腊翁寺的僧侣也是声称要打击天主教[31]。尽管,此次事件相较于前几次,影响不大,但也涉及到藏传佛教寺庙、天主教堂和清廷等复杂关系。因此,清末发生在巴塘的冲突事件其表现具有一定的共性:一是事件的主导者是当地的土司和藏传佛教寺庙;二是事件冲突的对象多为当地的教堂;三是从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均以土司和藏传佛教寺庙得到惩处,赔偿损失。此外,可以看出每次事件的处理,并没有缓解地方社会的矛盾,而是再次加深对西方传教士的仇恨,因此巴塘事件的发生,客观上来说,也是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难以化解而爆发的结果。

五、结论

如上所述,凤全事件的起因,直接与巴塘的土司、寺庙有直接关联。但是从巴塘土司制度的来源,以及丁宁寺和拉萨三大寺庙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巴塘地方社会不是孤立的;清末的川边由西藏势力、土司、藏传佛教寺庙、天主教堂、清廷官员等利益团体构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正是基于这些权力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利益随时会牵动着不同集团之间的博弈。此外,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西方天主教势力的渗透,以及其背后有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作为后盾,肆无忌惮的宗教传播引发了中西文化之间的碰撞,此时的清廷却如同一个人手脚并缚,无法施展。在地方社会发生冲突之后,清廷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化解冲突,然而在和西方列强签订的各类不平等条约面前,清廷变得软弱无能,只能一味地让地方的土司和藏传佛教寺庙赔款,修复教堂等方式来处理各类事件。显然,清廷的此举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反而使得地方藏民仇洋情绪越积越深,因此当凤全在川边推行的限制寺庙僧侣人数、练兵、屯垦,直接影响到当地土司和寺庙的利益时,矛盾直接指向朝廷命官,引发事件。凤全事件发生后,促使朝廷利用处理该事件的契机,积极推动川边改土归流;自光绪三十一年在巴塘推行改土归流以来,先后改巴安府为巴塘县,设立盐井县,改三坝厅为义墩县,理化厅改为理化县,川边大部分地区实现改土归流。

—END—

按:作者李何春(—),广西师范学院*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藏学、盐文化、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原文载《西藏研究》年第6期。原文脚注已经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者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责任编辑: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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