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经了解,年5月,原告次某等9人在被告薛某承建的私人住房处当小工,产生小工工资共计元,被告一直未给付。原告次某等9人多次电话联系催要工资,被告均以不在察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
受案后,察雅县法院及时电话联系被告,得知被告在昌都后,该院耐心做好薛某思想工作,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讲明国家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惩力度。最后,被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