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尊敬的区直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年末结转及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结转及决算期间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停办业务时间及相关业务年12月21日至年1月8日期间为年度结转及财务决算时间,在此期间我中心大厅及各公积金受理银行网点暂停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等业务。二、可继续办理的业务停办期间,各公积金银行网点仍正常受理公积金缴存(年12月30日前)及咨询业务。三、为不影响各缴存职工正常办理年公积金各项业务,请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务必于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因未及时完成缴存,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四、各单位完成年度公积金缴存工作后,经办人可携带CD(DVD)光盘,到就近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拷贝基数调整模板和《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以下简称《工资统计表》)进行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工资统计表》(均需单位盖章确认)送至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工作。感谢您一年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业务停办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年12月14日
来源:高原劳动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