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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2 14:58:00

定于11月24日8时

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

请大家注意防范!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4日-26日,受区域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轻、中度污染过程,部分时段达重度污染。按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相关要求,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县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定于年11月24日8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01

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0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0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年武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年11月)的通知》(武气领办〔〕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城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全县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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