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年6月17日,《民*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
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国函[]76号):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属正厅级功能区,非正式行*区划)。大连金普新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南部,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全部行*区域和普兰店市部分地区,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大连金普新区实际上由大连市行*区划调整后的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三区(功能区)共同组成。
吉林省
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调整长春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县级九台市,设立长春市九台区,以原九台市的行*区域为九台区的行*区域,九台区人民*府驻九台街道九台大街67号。
黑龙江省
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55号):同意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以原双城市的行*区域为双城区的行*区域,双城区人民*府驻双城镇新兴大街99号。
河北省
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石家庄市桥东区。将原桥东区的中山东路、阜康、建安、胜北4个街道和桃园镇划归石家庄市长安区管辖;将原桥东区的东华、休门、彭后、东风、汇通5个街道划归石家庄市桥西区管辖。二、同意撤销县级藁城市,设立石家庄市藁城区,以原藁城市的行*区域为藁城区的行*区域,藁城区人民*府驻廉州镇廉州西路2号。三、同意撤销县级鹿泉市,设立石家庄市鹿泉区,以原鹿泉市的行*区域为鹿泉区的行*区域,鹿泉区人民*府驻获鹿镇镇宁路6号。四、同意撤销栾城县,设立石家庄市栾城区,以原栾城县的行*区域为栾城区的行*区域,栾城区人民*府驻栾城镇裕泰路9号。
山东省
年1月,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1月8日民*部民函[]6号,1月17日山东省*府鲁*字[]23号)。
年1月9日,《山东省人民*府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区划的批复》(鲁*字[]19号)同意将岚山区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
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威海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13号):一、同意撤销县级文登市,设立威海市文登区,以原文登市(不含汪疃镇、苘山镇)的行*区域为威海市文登区的行*区域。文登区人民*府驻天福街道文山路30号。二、将原县级文登市的汪疃镇、苘山镇划归威海市环翠区管辖。
年6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71号)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属正厅级功能区,非正式行*区划)。青岛西海岸新区位于胶州湾西岸,包括青岛市*岛区全部行*区域,其中陆域面积约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平方公里。
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区域为沾化区的行*区域,沾化区人民*府驻富国街道金海五路号。
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德州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陵县,设立德州市陵城区,以原陵县的行*区域为陵城区的行*区域,陵城区人民*府驻临齐街道中兴路号。
安徽省
年,《安徽省民*厅关于同意蚌埠市部分行*区划调整的批复》:经省*府批准,同意将五河县管辖的沫河口镇整建制划归蚌埠市淮上区管辖。
江苏省
年5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56号):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区域,海州区人民*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号。二、同意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区域为赣榆区的行*区域,赣榆区人民*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
浙江省
年1月20日,宁波市人民*府驻地由海曙区鼓楼街道县前街61号迁至江东区福明街道宁穿路号。
年10月28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府驻地由江厦街道灵桥路号迁至鼓楼街道县前街61号。
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县级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以原富阳市的行*区域为富阳区的行*区域,富阳区人民*府驻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
福建省
年5月,《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南平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一、同意撤销县级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以原建阳市的行*区域为建阳区的行*区域,建阳区人民*府驻潭城街道人民路28号。二、南平市人民*府驻地由延平区八一路号迁至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
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龙岩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永定县,设立龙岩市永定区,以原永定县的行*区域为永定区的行*区域,永定区人民*府驻凤城镇九一街西路2号。
江西省
将景德镇市昌江区的竟成镇(昌南湖社区、金岸名都社区、北景苑社区、河西村、三河村除外)划归珠山区管辖;将原属昌江区竟成镇的北景苑社区划归珠山区新厂街道管辖;将原属浮梁县浮梁镇管辖的洋湖村划归竞成镇管辖。
河南省
洛阳市将宜阳县丰李镇及所辖丰李村、贠庄、牛屯村、圪瘩村、薛营村、李王屯村、小作村、殷屯村、牛庄村、前窑村、河口村、东*屯村、西*屯村、东坡村、东鸣鹤村、西鸣鹤村16个建制村划归洛龙区管辖(豫民行批[]22号年7月2日)
平顶市行*区划作如下调整:将平顶山市湛河区高阳路街道管辖的小营建制村划归卫东区皇台街道管辖。(豫民行批[]24号年7月2日)
驻马店市行*区划作如下调整:将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古洞乡的北泉、老臧庄2建制村划归确山县三里河乡管辖。(豫民行批[]31号年7月6日)
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区,设立新的开封市龙亭区,以原龙亭区、金明区行*区域为新的龙亭区的行*区域,龙亭区人民*府驻午朝门街道体育路16号。二、同意撤销开封县,设立开封市祥符区,以原开封县的行*区域为祥符区的行*区域,祥符区人民*府驻城关镇县府东街18号。
湖北省
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十堰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以原郧县的行*区域为郧阳区的行*区域,郧阳区人民*府驻城关镇金沙路1号。
广东省
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一、同意撤销广州市*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埔区,以原*埔区、原萝岗区的行*区域为新的*埔区的行*区域。*埔区人民*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二、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以原从化市的行*区域为从化区的行*区域。从化区人民*府驻街口街道新城东路99号。三、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以原增城市的行*区域为增城区的行*区域。增城区人民*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茂名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茂名市茂港区、电白县,设立茂名市电白区,以原茂港区、电白县的行*区域为电白区的行*区域。
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云浮市部分行*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将云浮市云城区的都杨镇划归云安区管辖,以原云安县(不含前锋镇、南盛镇)和云城区都杨镇的行*区域为云安区的行*区域。二、同意将原云安县的前锋镇、南盛镇划归云城区管辖。
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阳江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阳东县,设立阳江市阳东区,以原阳东县的行*区域为阳东区的行*区域,阳东区人民*府驻东城镇德*路1号。
海南省
年,海南省三亚市设立海棠、吉阳、天涯、崖州4个市辖区。
四川省
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58号):一、同意撤销璧山县,设立重庆市璧山区,以原璧山县的行*区域为璧山区的行*区域,璧山区人民*府驻璧城街道解放路44号。二、同意撤销铜梁县,设立重庆市铜梁区,以原铜梁县的行*区域为铜梁区的行*区域,铜梁区人民*府驻巴川街道龙都路50号。
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号)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属功能区)。四川天府新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主城区南偏东方向,区域范围涉及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所辖7县(市、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
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眉山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区域为彭山区的行*区域,彭山区人民*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重庆市
年9月19日,《重庆市人民*府关于梁平县人民*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渝府[]60号)同意梁平县人民*府驻地由梁山街道人民东路25号迁至梁山街道桂西路6号。
云南省
年12月16日,《民*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的批复》(民函[]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以原香格里拉县的行*区域为香格里拉市的行*区域,香格里拉市人民*府驻建塘镇金沙路22号。
贵州省
年1月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3号)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属功能区)。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涵盖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石板镇、*武乡、麦坪乡,清镇市红枫湖镇(不含红枫湖水域),平坝县马场镇、高峰镇、城关镇、天龙镇、白云镇、夏云镇、羊昌乡,乐平镇、十字乡、西秀区蔡官镇、七眼桥镇、大西桥镇、旧州镇、刘官乡、*腊乡。规划控制面积平方公里。
年9月15日,《贵州省人民*府关于同意将麻江县下司镇、碧波镇行*区域划归凯里市管辖的批复》(黔府函[]号):同意将麻江县下司镇、碧波镇整建制划归凯里市管辖,原下司镇、碧波镇行*区域和*府驻地不变,凯里市、麻江县行*区域界线做相应变更。
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平坝县,设立安顺市平坝区,以原平坝县的行*区域为平坝区的行*区域,平坝区人民*府驻安平街道中山南路58号。
西藏自治区
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的批复》:同意撤销日喀则地区,设立地级日喀则市。撤销县级日喀则市,设立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的批复》(国函[]号):一、同意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人民*府驻新设立的卡若区昌都西路号。二、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区域,卡若区人民*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号。三、昌都市辖原昌都地区的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和新设立的卡若区。
陕西省
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函〔〕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正式批复设立陕西西咸新区(属副省级功能区,非正式行*区划)。区域范围涉及西安、咸阳两市所辖7县(区)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平方公里。
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西安市部分行*区划的批复》(国函[]号):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区域为高陵区的行*区域,高陵区人民*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
*维吾尔自治区
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国函[]15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双河市。双河市人民*府驻红星二路9号。二、双河市由*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注:双河市由博乐市部分地区析置。
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的批复》(国函[]80号):同意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人民*府驻陇海路3号。注:霍尔果斯市由霍城县部分地区析置。
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行*区划的批复》(国函[]81号):同意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部分区域划归图木舒克市管辖。
年10月21日,《*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同意将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划归喀什市管辖的批复》(新*函[]号)同意将疏附县阿克喀什乡划归喀什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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