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处罚:为何“湖北最宽容,湖南最严厉”
近日,有市民发现,湖北、湖南、江西三省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大不一样。以小轿车为例,湖北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是:超速20%以下处警告,一般不罚款扣分;湖南则是“只要超速就罚”;江西又是“超速10%以下处警告”。相比三省不同的超速“免罚门槛”,湖北最宽容,湖南最严厉。(《武汉晚报》8月20日)
在不同的限速标准背景下,判断超速处罚标准的宽还是严,显然不仅要结合不同地方、路段的具体限速标准来考察衡量,还有必要进一步推敲分析,这些千差万别的限速标准本身,设置得是否足够合理?现实答案并不令人满意。
一方面,许多高速公路的限速设置往往都存在“尽量压低”倾向——一般都达不到法定120公里的限制,80公里乃至更低的限速屡见不鲜。诚然,为了行车安全、降低超速风险,这种尽量“压低”限速的初衷,完全应给予理解。但问题是,如果不能保持其名副其实的“高速”特征,还何以称高速公路?在重视安全的同时,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应充分兼顾其基于高速的通行效率,动辄限速到80甚至60公里,与普通公路几乎没有了差别,那又何必修高速公路?
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无论是宽还是严,它们究竟是怎样设置的、根据的是什么具体条件准则,在现实中常常也显得含糊不清甚至让人感觉充满矛盾。比如,许多明明车流量很少、通行条件十分优越的高速公路,却限速很低,车主稍不留神就会超速、吃罚单,让人感觉置身钓鱼执法的陷阱之中;而同时,一些高速公路车流量明明已经高度饱和甚至超负荷,或者因建设维护等原因导致路况早已非常不堪,事实上早已无法做到“高速”了,但限速标准却又长期不变、依然维持脱离实际的高位。
这也就是说,“宽”与“严”均切合实际、恰到好处,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均适度,确保“宽得合理、严得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