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到了革除行*垄断弊端关口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秘密所在,因为市场化形成了比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但是,中国经济中的垄断特别是行*垄断,绝非个别现象,甚至在一些方面呈现出有增无减之势。因而,一些媒体在年终盘点时,竟将“反垄断”列为2006年引人注目的一个关键词。然而,在*府有关部门的保护之下,反垄断则往往是无功而返。
对于垄断的危害,人们讲得够多了。概括起来,无非是,一是损害效率,二是破坏公平,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府行*的公信力。
损害效率是由于垄断限制和破坏竞争,限制和扭曲价格机制的作用,不仅本身缺乏创新激励,而且束缚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发展努力和创新行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增长质量较低,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
破坏公平是由于垄断者一方面可以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反过来,这会进一步扩大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行*垄断的广泛存在,由于垄断行为未受到应有的约束。
正因为如此,当前的反垄断行为就不仅是经济行为,而是具有了重大的社会意义。反对行*垄断是个人权利和自由意识觉醒的重要体现,是全社会维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垄断是一种市场现象,而管制是一种*府行为,二者之间的关系虽然相当密切,但区别是十分清楚的。市场化实际上是管制和放松管制、垄断和反对垄断的博弈,反对行*垄断和制度性垄断就成为保护市场化成果、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入的重要方面和必要途径。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方面,市场化的过程是放松*府对非国有部门的管制,限制和削弱行*垄断的过程,另一方面,市场化决不是不要*府管制,而是要建立针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必要的*府管制。
由于*府与国有部门的特殊关系,由于放松管制和建立管制都是*府的行*行为,因而,建立*府管制究竟是限制和削弱了行*垄断,还是支持和保护了行*垄断,很难分清。于是,就出现了一系列以*府管制为名而维护和加强行*垄断的事情,*府管制违背了它的初衷,走到了自己的对立面。与此同时,*府部门究竟是反对垄断的力量,还是垄断者的同谋,也很难分辨清楚,这也助长了*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府部门可以使用各种借口和名目,包括宏观调控、保护环境、推进改革等来维护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针对的往往不是具体企业的市场行为,而是企业背后的*府行为和*府部门的行*决策,反垄断其所以困难重重和无功而返,真正原因也在这里。
不仅如此,在改革推进到今天,当着社会上利益分化已经相当明显,*府部门企业化倾向的发展也使之深深地卷入到利益集团当中。这时,放松管制和反对行*垄断的行为必然受到*府有关部门的压抑和阻挠。
所以,所谓行*垄断就是*府管制加上市场垄断,或者说是企业凭借行*权力的支持和保护而形成和维持的垄断。如果说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行*垄断往往是企业在前台活动,*府部门在幕后支持,那么,在社会服务领域,这种行*性垄断则往往把*府部门推向前台。教育也许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制定“反垄断法”已经列入立法规划达12年之久,其间多次讨论,数易其稿,到2006年6月末,其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个过程中,争议最大的有两个问题,一是要不要把有关反行*垄断内容的条文列入?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何设置?这两个问题又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共同决定了这部被称为市场经济根本大法的效力和命运。在现有的框架下,这两个问题很难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行*垄断的内容很难旗帜鲜明地写入,即使列入,也是犹抱琵琶、半蔽半掩、笼而统之,言不及义。至于反垄断机构的设置,自然是各部门争夺的对象,公开主张的有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到现在为止,似乎还没有下决心要设置一个独立的、权力在各部门之上的反垄断的权威执法机构。其实,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把现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改造成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这完全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