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流通模式是农民实现增收的关键
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城乡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现代流通模式,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发挥好各方面的经营优势,加快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发展步伐。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
随着农产品生产商品化、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产品商品率迅速提高,进入市场交换的农产品品种、数量急剧增长,我国各类农产品有形市场发展很快,除了传统的集市贸易市场外,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以及批发市场,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农产品的交易方式、业态类型日益丰富。但是,与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相比较,我国的农产品经营方式还比较落后,连接生产与市场之间的流通主体和交易方式,依然是传统经营业态和对手交易方式占主导地位;现代经营业态尚未广泛运用,拍卖、竞买等现代交易方式则更少见,流通环节多,交易时间长、损耗大、成本高;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行为分散,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不够稳定,在交易过程中谈判地位低,利润分配向中间商倾斜。
因此,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和有效途径。
首先,加快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升交易功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连接生产与消费、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载体。因此我认为,批发市场不应该只是一个单纯的交易场地,而应是一个包括发挥价格形成和信息交流作用在内的综合性功能平台。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府加大了对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发展现代物流中明显滞后了:一是*府投资和配套投入不足,多数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简陋。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府把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设施,投入大量资金给以支持,而我们仍然将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继性物流设施建设,主要作为企业经营性投资行为来看待,公共财*投入还不多。二是市场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城市销地和农村产地之间、东中西不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农产品集中产区和广大农村,市场发展慢、规模小、数量少,市场缺失与重复建设问题并存。三是仓储、加工和运输能力不足,现代冷链物流和配送基础设施匮乏,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发布、质量检验检测、信用结算系统建设比较滞后,辐射功能、流通效率较低。由于物流设施落后,目前,全国仅有20%左右的鲜活农产品通过冷链物流系统流通,远低于发达国家85%左右的比例;生鲜农产品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60%以上,损耗率高达30%,而发达国家由于起步早,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系统管理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运营模式,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控制在10%左右,损耗率在5%左右,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其次,推进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产销衔接。从世界范围看,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直采基地,从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的农超对接、产销衔接模式,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一些发达国家,连锁超市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美国,农产品从基地直接采购的比例超过67%,在欧洲,家乐福、麦德龙等国际零售业巨头经营的生鲜农产品,80%以上来自生产基地。在亚太地区和发展中国家,连锁超市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有利条件和市场基础。“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其与传统流通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超市直接参与了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在这个新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生产、加工、流通和全过程,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物流配送、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超对接”对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改革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大力推进。
再次,创新经营方式。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推动农产品采用拍卖、竞买、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提供了有益的技术支撑,特别是互联技术的应用,不断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上交易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流通方式,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交易更为便捷,并在一些具备条件的领域启动了电子交易系统。上交易近年来快速增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虽然我国上交易的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尚不完善,交易过程仍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但我们必须要有前瞻性的思考和应对措施。
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必须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由于我国受耕地资源缺乏、劳动力规模大,农民只能是“小规模经营市场主体”或“专业化的小规模生产者”等因素影响,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面临着“双重风险”:一是农产品需求的大市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农产品原料需求越来越大;城市化比重的上升、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大幅度地要求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国内外市场的接轨,也迫切要求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农产品供给的小生产。全国2亿多农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是目前我国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分散的小生产难以适应需求的大市场,不但难以靠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无法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因此,必须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
在各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合作社特有的组织机制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中的重要组织资源,广泛地存在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比如,澳大利亚70%的奶制品业由合作社经营,日本90%的农产品由农协销售,在欧盟国家中,合作社奶制品、肉制品的国内市场份额达到了80%以上。在发展中国家,合作社也占有重要地位,印度合作社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糖业、小麦等农产品的许多领域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越南合作社在农业、渔业、小额信贷、小型手工业等行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可以说,各国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对加快农产品流通,避免中间商盘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水平和技术推广普及,建立连接城乡的一体化农产品流通渠道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有效推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组织流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亚洲地区的一些国家,都面临着人口多,耕地少,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亚洲地区的合作社特别是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合作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适应本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并且通过不断创新经营机制,拓展经营领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这些成功的发展经验,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相同的发展环境,而且奠定了相互合作的基础和条件,拓展了合作的领域和空间,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
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收购、加工、销售农产品是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涉农企业多、联系农民广是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优势。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增加农民收入,是供销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近两年来,围绕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划,出资1亿元人民币,组建了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部分市场加以重点培育和扶持,使之成为农副产品市场络的枢纽和龙头。全系统加强了传统批发市场改造和建设,目前,共建有各类农副产品市场3038个,年交易额935亿元,其中,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有184个,涌现出一些经营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批发市场,显示出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培育了一批拥有农产品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强了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基地建设,通过产销衔接和订单直供,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加大了农产品直接采购力度。目前,全系统一半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与“新工程”的对接,开辟了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菜市场和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现有的29.5万个便民超市中,大部分设有农产品销售专柜。各地供销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探索了不同的对接模式,如“新合作”组织品牌产品进超市,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组织专业合作社在北京、上海等地与大中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对接,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对超市开展直接配送等做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针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下一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新工程”为载体,从构建经营络入手,充分发挥连接生产和消费、农民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种植养殖基地为基础,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加工增值、物流配送、信息服务为重点,通过引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改造和提升传统批发市场功能,发展现代流通和新型经营业态,组织、培育营销主体,全面改造和优化现有购销方式,畅通购销渠道,扩大销售规模,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用规范的经营、优质的商品、良好的服务和品牌的信誉,与农民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发展从基地到市场和销售终端的完整产业链条,将生产、加工和流通有机结合,融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把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经营推向新阶段,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