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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立波丨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的汉藏通婚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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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族际通婚是实现不同族群融合的有效方式,能够深层次地反映出族群之间的关系,汉藏关系也同样如此。随着明清时期以来汉人的大量涌入,康区逐渐成为汉、藏民族接触、碰撞与交融的区域,而汉藏通婚是理解与认识康区汉、藏融合情形的最佳视角。但是目前学术界对该时期康区汉藏通婚的研究较为薄弱。本文拟以汉文文献为依据,大致勾勒出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汉藏通婚的基本面貌,剖析其特点与原因,展现中央或地方*权及汉藏各阶层在不同时期的态度与选择,并探讨汉藏通婚的影响。

关键词:清代;民国时期;康区;汉藏通婚

作者简介:邹立波,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

明代中叶以来,为防范北方蒙古势力向藏区的渗透,阻隔蒙古与藏区的*治联系,明朝规定川藏线为朝贡使团往返西藏与内地之间的主要贡道。到清代初期,川藏线作为出入西藏的官道正式被确定下来。为保障信息与道路的畅通,清朝在川藏线沿途设置塘汛、安设驻*。清末川边改土归流的开展促使中央*权的*治力量进一步深入康区[1],并延续至民国时期。经过明清至民国时期的经营,川藏线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种身份的汉人沿此通道大量涌入,康区逐渐成为汉、藏民族接触、碰撞与交融的区域。而汉藏通婚在康区的普遍出现,成为实现汉、藏融合的重要方式。但是目前学术界对汉藏通婚的研究相当薄弱,除对唐蕃和亲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探讨和零星出现在相关著述中的简略论述以外,仅有的少数研究成果大多是建立在田野调查基础之上[2],缺乏对历史上汉藏通婚情形的系统梳理,康区的相关研究尤为欠缺。鉴于此,本文以大量的文献资料为依据,大致勾勒出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汉藏通婚的基本面貌,并分析其特点与原因,展现中央或地方*权与汉藏不同阶层在不同时期对汉藏通婚的态度与选择,以及汉藏通婚的影响。通过上述阐述与分析,旨在填补对此段时期内汉藏通婚研究的空缺,以便于更好的把握影响康区汉藏通婚的历史、文化因素及其演变脉络,理解康区汉、藏民族融合的具体方式与情形,对于处理康区汉藏关系的现实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汉藏通婚的情形、特点与原因

清代前期,川藏线南路作为官道被正式确定后,为保障西藏与内地之间的信息流通、人员往来与物资运输等的畅通,清朝在沿途安设塘汛驻*、粮员丁吏等,由此揭开汉人向康区大量迁移的序幕,与汉商成为清末改土归流以前康区主要的汉人群体。赵尔丰经边期间,自内地招徕垦户、工匠、矿工等,并派遣边*安驻康区,形成一次汉人向康区迁移的高潮。延至民国时期,*局动荡不稳,三次康藏纠纷迫使川*驻防金沙江以东各地。抗战爆发、西康建省后,康区战略地位提升,国民*府倡导开发边地,各类汉人再次涌入康区。据年的统计,侨居康区的汉人,包括商人、垦户、*人、*府官员等在内,共计四万五千余户[3]。伴随着汉人的到来,汉藏通婚出现,并逐渐成为普遍现象。

清代川藏沿线的塘汛驻*大多是从四川绿营中抽派的汉兵,依例三年轮戍。按照清朝的规定,进入藏区戍守的驻*官兵不得携带眷属。至乾隆末年,廓尔喀战事再起,以幕僚身份由川藏线入藏的周霭联,于*旅倥偬之暇记录沿途情形时写道:“凡华人狎番女者,谓之坐丫头,其女为之炊、汲、缝纫,操作甚勤,并有以所蓄赀囊为之营运者。其人归时,番女或持酒远送数百里外,惟不能挈之同归耳”,“自出打箭炉口,凡塘兵必坐蛮丫头,不独资其炊汲,即有邮报过站或值夜深雪大不识路径,其女即策马代兵驰递”[4]。周氏亲莅其地,所言当可取信。由此可知,背井离乡、未携家眷的驻*官兵,因一时难以适应藏区环境,又需自理生活,不得不雇佣藏女,从事杂务。时间一久,自打箭炉(今康定)以西,塘兵大多娶藏女为妻。康区汉藏通婚的普遍出现,也正是以清代戍守塘汛的汉族官兵这一特殊群体娶藏女为妻开始的。

清代中期以后,进入康区的汉人身份趋向多元化,其中不少在当地定居,汉藏通婚者逐渐增多。嘉庆间,前往乍丫(今西藏察雅)的姚莹途径东俄洛(今康定境内)时,见当地“有塘汛,蕃民二三十户,旅舍颇洁,主人吴姓,成都人,娶蕃妇家此”[5]。民国学者杨仲华回顾道:“康雍之际,既屡檄川滇陕兵,进援西藏,其后增设西康各地粮员,派兵置戍,移民益多,川陕商人,贸迁康地,娶妇生子,久与同化者,更属所在多有。”[6]娶藏女的汉人已经不只是驻*官兵,商贾等不同职业的汉人也加入到娶藏女的行列中。赵尔丰经边时,在鼓励汉人携带家眷的同时,清廷准许汉人娶藏女,以安抚移民之心。对此举措的影响,民国时期的刘家驹有如下评述:“其后赵尔丰督办川边时,为消极方面防止防*叛变,及慰解边戍孤苦计,允许各士兵随营携带家眷,并每月按名发给眷粮一斗,此后结婚者竟如雨后春笋,与时并增”。[7]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西康之种族》一文总括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康区汉藏通婚情形曰:“(康区)该地山险路遥,行商不易搬移家室,在官者例不许携眷偕往,于是婚姻漫无毕限,不分种族,任意配合,益以官商兵卒,在西康各地,安家落业,娶夷为妻者,尤指不胜计,近今三十年,西康之歧种人(歧种人,即蛮娘汉父之称谓),已遍布于城市村镇各地,真正夷族,则须深山内地,始能寻觅矣。盖清末之数万边*,及各地垦民,无不在西康娶妻生子,川陕各地商民,在村镇经营商业者,亦多娶夷女辅助”。[8]

至于汉藏通婚的人数,因史料匮乏,只能通过一些侧面的信息,大致了解民国时期汉藏通婚者所占的人口比重。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传教士马里翁·邓肯描述康定县城居民道:“由于近年来汉人的迁入和藏人的通婚,减弱了藏人血统的纯洁性。现只有五分之一的人是纯藏人血统,其中绝大多数还是毗邻各县的僧人。”[9]曾深入道孚扎巴境内调查的赵留芳称,年前后的道孚县城汉藏混血儿约占三分之二[10]。任乃强则推算,汉藏混血儿的比例已经占康区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11]。尽管上述数据多为估测,仍可反映出此时期汉藏通婚的普遍程度,特别是在汉人相对集中的城镇如康定、巴塘、昌都、炉霍、道孚等地与康区南北两路沿线,因此,在康区的旅行者经常会在川藏线途中碰到汉藏合璧的家庭。

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的汉藏通婚有其鲜明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一、通婚方式的独特性。从前引文与光绪年间理塘粮务同知查骞所记“游惰闲散附和*营、丫头蛮妇从嫁*士”、“且*士驻边久者,多半娶夷妇”[12]等史料来看,清代汉藏通婚可能主要是以汉族驻*官兵娶藏女实现的。但是民国学者陈重为所言“民国以来,带兵者均主宽大主义,(康区)戍守之士兵,均可入赘或娶妻成家室”[13]情形,则说明民国时期汉兵与藏女的通婚有两种方式:汉人入赘藏家或汉人娶藏女。男子入赘在汉族传统观念中是要遭到鄙夷的,但是汉人相对较多的九龙境内“康人同南北各县,招赘尤多,汉人来此多如是,俗所谓‘坐锅庄’”[14],这表明汉人入赘藏族家庭的数量在康区某些地区是相当多的;二、通婚分布范围的地域特点。由上文可知,汉藏通婚的出现与增多和汉人向康区的迁移有关联,这就决定其分布范围要依循汉人的居住地域。因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康区的汉人大抵愈往西行,数量愈少,主要聚居或散布在各主要城镇与川藏沿途,而且大多为农区。民国学者柯象峰就曾指出因为掺入包括汉族在内的其他民族的血统,康区藏民已非一“纯血种族”,“其中尤以各市镇区居民,及各农村之‘庄房娃’,其血统之复杂及汉化之程度更深”[15]。这暗示汉藏通婚的地域范围大致相仿;三、通婚性别的畸形特点。清代塘汛官兵娶藏女造成的汉男娶藏女的通婚性别特点也延续到民国时期。地质学家张伯言、唐尚炯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勘察康区北路各县矿藏后撰述的报告中提到“抵(康定)折多塘……该地有居民十余户,多汉男番女组合之家庭”[16]。此类组合家庭并非特例,“今康省用异族婚媾倡同化者,又嚣尘上,可见古今虽殊,所见者同,然事实上只汉人纳康女,较为轻易,寻康人之纳汉女,绝不可能。”[17]可见,康区的汉藏通婚,绝大多数是汉男娶藏女,极少见藏男娶汉女,即时人戏称的“蛮娘汉老子”。

对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汉藏通婚出现的原因,民国人士的解释较为一致。熟识康情的任乃强称:“蛮家大多数皆学喇嘛。女多男数倍,多数女子,不能得夫,故汉人入赘者颇众”。[18]署名为达珍的藏族女作者也有同感:“这儿的男子多作喇嘛,家里以有喇嘛为荣。当喇嘛者以长子居多。旷女约有三分之二,愿与汉人结婚”。[19]大量藏族男子入寺当喇嘛的确是普遍存在的事实,在以藏传佛教为社会文化根基的康区,一户藏族家庭若有三子必以二子为喇嘛,一子一女必以子为喇嘛,留女招赘,这必然造成藏女无适龄婚配对象者过多,然而将此作为唯一解释却失之偏颇。诚然,清代至民国时期康区汉藏通婚出现的原因较多,从宏观的文化背景看,藏、汉两族均对族际通婚的排斥心理较弱,对其他文化与民族的兼容性较为显著等,皆可作为理由。不过,要解决这一问题,同样应当考虑到康区汉人的情况。依据方式的不同,汉人向康区的迁移大抵有两类,一类属于*府组织的迁移,如塘汛驻*等,一类是民间自发的迁移,如商贾等,两类汉人均是以男性为主的。柯象峰在一项粗略的人口数据分析中发现,康定藏民的“男女性比例为九六·一对一〇〇·〇,即康女稍多于康男……至于汉人……男女性比例为一五〇·〇对一〇〇·〇,其悬殊之故,多因汉人来此贸易及工作者,多为孤身男子,以致造成此种悬殊情形”。[20]而且康区汉人分布格局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聚居的汉人规模较小,少则数户,多不过百余户,其周围大多环居藏民。根据社会学家的研究,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较多,人口数量和相对规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小群体的通婚率一般是高于大群体的,一定规模人口的性别比例如果出现严重的失衡,本族群内适龄婚配对象偏少,便会迫使其选择族际通婚[21]。因此,康区汉人的人口数量与规模,特殊的宗教文化氛围导致的藏族适龄男女比例与迁移康区汉人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衡,是引发汉藏通婚普遍出现的特殊历史原因。

二、中央或地方*权与汉、藏各阶层在不同时期对通婚的态度与选择

基于上述原因,汉人分布地域内的汉藏两族成员均有可能参与到族际通婚之中,但是具体到不同时期中央或地方*权与汉、藏各阶层,甚至个人,对待汉藏通婚的态度与选择是有所不同的。

依据清代前期“定例:官兵奸民妇有罪,惟西藏戍兵,许雇蕃妇服役,盖所以慰远戍者之心也”,[22]清廷不仅严禁塘汛官兵、粮员丁吏与藏女通婚,还限制西藏以外其他藏区官兵雇佣藏女服役,但是这项禁令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效果。面对越来越多官兵娶藏女的事实,清廷基本持默许的态度。至清末,在边疆危机日益严峻、康区改制势在必行的背景下,为杜绝驻兵逃逸,以安其心,经赵尔丰的推动,清*府转而准许驻兵娶藏女,规定“必须家无妻室,始准凭媒婚嫁,即为夫妇。生有子嗣,愿辞兵务农,皆听其便。倘该勇犯革黜,或请假进关,应将蛮妇带入关内,不准弃而不顾……令蛮民寒心解体,将来汉蛮为婚,必多阻碍”。[23]显然,该规定试图消除以往汉藏通婚存在的弊端,顾及藏民的利益。此外,清*府还采取优惠措施加以鼓励:“凡驻扎关外*队,准其士兵婚配夷女,其定规配有夷女为妻者,由公家每月发给青稞一斗,生有儿女者,一人一斗为津贴”。[24]由此,汉藏通婚成为清*府实现改流设置、移民实边、稳固边地的重要手段之一。民国鼎革,清末改流成果大多付之东流,允许汉藏通婚的*策却被保留下来,戍守康区的官兵可与藏女通婚。刘文辉执*康区后,进一步将通婚视作是沟通汉藏感情、治理康区的有效方式,指出:“盖汉康通婚,血统交错生育必蕃;汉人子嗣观念极重,恒以多子多孙为荣,所谓螽斯衍庆,载于经传,垂为教条,汉康因婚媾关系,浸染既久,陈见必移,舍子为喇嘛之习,必渐除于不觉。如此,则人口自蕃,人力日充,边疆无空虚之虑矣”,[25]遂将之作为开发边地的重要事项列入建设国防方针内,在康区大力提倡。从严禁到默认、准许,再到提倡,是随着时代基调的转变而变化的,体现出康区重要性的日渐凸显与经营边地策略的改变。

而康区各阶层汉人对与藏人通婚的态度与选择也存在差异。因藏女勤劳,善持家,可辅助递送公文等,加之康区苦寒、孤寂的生活与思乡的困扰,促使不少清代驻*官兵娶藏女。经过漫长、艰辛的戍守生涯,多数驻*官兵重返故里,但是绝大多数没有携藏妻返乡。一则不少官兵在内地已有妻室,另外,还担心藏女无法适应汉地的生活。年自青海旅行至康定的美国人柔克义对此描述道:“因在藏区居住的汉人,不管他是官员、士兵或者是商人,都必须要在藏区娶妻。在玉树、甘孜和其他地方,许多汉人告诉我:在藏人妻子和家乡的汉人妻子之间,他们宁愿要藏人妻子;但当他们回家乡后,只有从内心里表示对其藏人妻子的热爱了,因为这些藏人妻子不能带回汉地去,否则她们那双天足将要成为人们的笑料。”[26]返乡的官兵内心是矛盾的。但这样的矛盾心态并非是所有驻兵都有的。十九世纪中叶旅行于康区的古伯察,曾在旅途中遇到一位驻防察木多(今昌都)的骑兵毅然携其藏妻及子女返回故里,遭到其他士兵的冷嘲热讽,“我们卫队中的士兵事实上都不会不嘲弄他。他们说:‘此人的脑子明显发霉了,从异地他乡带回银钱和商品是理智的,他把一个大脚婆娘及所有这些夷族小孩带回中原民族中去,这是违背所有惯例的……’”。[27]

民国时期不同阶层汉人的态度与选择差别更为明显。商贾是与藏女通婚的汉人主要群体之一。清末民初徐珂称:“道孚汉商颇多饶裕,皆陕人。当炉文君,罔非蛮妇,匪特乐尔妻拏,兼赖交通蛮僧耳”。[28]柯象峰造访的康定“大商家多娶康女任家*及任翻译,对事业较为方便”。[29]可见,汉商与藏女通婚有藉此改善与藏民关系、稳固在康区的商业基础、利于经商的考虑;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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